部门职责  
 

『行政办公室』

『研究生招生办』
『研究生培养办』
『学科与学位办』
『专业学位办』

 

   研究生招生办公室
1.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规定和办法,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四川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;
2.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,制定我校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专业学位研究生(工程硕士、高校教师、 的分学科、专业的招生方案; 
3.编制博士、硕士、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; 
4.组织各类研究生的报名工作、审查考生报考资格; 
5.组织各类研究生考试命题工作;
6.组织各类研究生考试考务工作;
7.组织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、成绩审核工作;
8.组织各类研究生的录取工作;
9.接受考生的申述,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,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;
10. 开展招生宣传、咨询、培训和研究工作。